《关于美容美发职业资格证书加发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的通知》 
(发布日期:2006-6-29 11:51: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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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最近,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了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(见附件1)。今后,我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发《职业资格证书》时,将同时核发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。此前考取了初级、中级和高级美容美发师,并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需凭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加发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。
  在核发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同时加发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,是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方便劳动者持证上岗、示证服务而采取的一项措施。它对于提高美容、美发行业的服务质量,树立美容、美发行业员工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  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印制精美,镜框装饰,可悬挂,可摆放。它便于美容、美发员工持证上岗、示证服务;便于美容、美发院(店)展示院(店)的技术力量和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。作为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副本,它弥补了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不足,它是考取了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的员工的必备的证件。 
  为了使此前考取了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员工能够尽快领到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,本协会决定为各会员单位统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加发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。各会员单位的员工如需加发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,请按如下  办法向本协会秘书处申办:
一、填写《申请加发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登记表》(见附件2 )后,连同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和两张两寸的相片一起寄送本协会秘书处。本协会秘书处地址:南宁市桃源路59号商务厅办公楼五楼5---5室、5---6室,邮编:530021,联系人:周锦良(电话:5323361)、周水英(电话:5327241)
二、加发一张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须交工本费30元。交现金或汇款均可。汇款请汇至
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(开户银行:工行南宁市桃源路第二分理处,帐号:2102108409300001224)。
  本协会秘书处收到办证费和登记表后,将尽快办理并寄送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。请各会员单位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向员工进行宣传,并为他们办理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给予方便,使他们都能领到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。

附件:
1.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》复印件
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进地址栏:
http://www.gxbeauty.com/qyfw/Word/01.rar
2.《申请加发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登记表》
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进地址栏:
http://www.gxbeauty.com/qyfw/Word/02.rar

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
资料下载:[《申请加发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登记表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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